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乡镇、农村联户企业以及私营和城镇街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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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较广的地区有山西省,全省市县总数为118个,实行统筹的有117个,占市县总数的99%;福建省全省市县总数为77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市县 有75个,覆盖率为97%;浙江覆盖率92%;江苏省覆盖率为84%;江西为83%;河北为80%。覆盖率在70%以上是广西和湖北,分别是78%和72%;覆盖率在6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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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之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生育保险费用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的双方单位共同负担;二是社会统筹,即通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而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保险 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的费用。“分担式”的办法简单,在改革初期易于接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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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建国以来延续下来的旧制度,主要措施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 贴(产假工资)和医疗费。法律依据是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1998]2号),对生育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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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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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社会意义主要在于: (1)缓解企业之间生育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过去由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均由所在企业负担,致使女职工多的企业的人工成本高于其他企业。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使企业支付的生育费用得到相对的均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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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基金提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之间。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医疗费采取实报实销。二是,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合 并,按照顺产、难产、流产等档次,规定绝对额拨付。从部分地区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正常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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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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