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如何理解?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系指生育保险按行政区域划分的自治州、地区、州、盟、市或县、自治县、旗等为统筹单位,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即包括中央部属企业)一律参加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执行当

地的统一政策。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及运作。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央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一是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和互助能力;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指标数是以行政区域下达,同时各地生育医疗费用差异很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测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可以对各地生育费用的测算和待遇支付实现系统和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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