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根据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条例》对经办机构的经费来源进行了调整,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