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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